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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怎麽補償?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在技術專業資產評估機構根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技術專業評估的基礎上,根據證據折算成可以認定的補償金額。房價評估的依據是:

(1)市場評估價:指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是由有資質的技術專業評估機構組織的,根據評估目的、評估標準和評估程序流程,在綜合分析房地產價格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行業在評估期內客觀合理的價格或使用價值進行估算和判斷的活動。

(2)商住成交均價:是指同壹區域同類型普通住房的商住成交均價,由有關部門按季度按時匯總、測算並發布。

(3)重置價格:是指估價機構在估價期內選擇建築裝飾材料和建築工程技術,根據估價期內的總需求,判斷與另壹半具有相同功能和效果的新升級房屋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房屋拆遷補償的法律依據,但其主要用途不同,在不同情況下可以分別使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叫房屋置換。根據評價方法的不同,有兩種替換方法。使用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是指根據法定條件對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證使用價值進行評估,然後由在建房屋產權證給予使用價值的等值置換。總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是指以房屋總建築面積為基礎,不結算總安置面積內差價的對外產權房屋的置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方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因為房地產開發商的新項目不涉及住房或者因為這個地方快速發展的建築的容積率,不能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方建設拆遷安置房,然後根據產權調整盡可能保證等價使用價值的產權置換。

(2)搬遷安置。搬遷安置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可以搬遷重建新項目,按照產權置換比例進行搬遷安置。

房屋拆遷補償的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置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出示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清償被征收房屋使用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使用價值的差價。

被征收人因舊城改造征收自己的房屋而選擇置換改造區域內房屋產權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改造區域內或者附近區域內的房屋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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