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從誠信的本質來說,自律的作用是原創性的。誠信的本質是壹種道德,是內在誠信觀念和外在誠信行為的統壹。人的外在行為源於內心的想法,所謂的內在因素決定了事物的發展方向。外因只能通過內因直接作用於人的內心。自律是人們對社會道德規範和各種法律法規的自覺認識——是內在因素。他律只是限制妳現有行為的壹種規定——外因。自律,作為自律,只是體驗良心的審判訴訟。無論是情感領域還是交易範圍的誠信行為,都來源於人們內心的認同,認同體現了自律的作用。
其次,從誠信的具體實現來說,自律的作用也是決定性的。首先,自律是對他律的肯定,任何他律形式都必須內化於心才能發揮作用,而這個內化過程恰恰是自律的作用;其次,自律程度也制約著他律程度。執法者不守法,我們該如何表現?壹個國家、壹個民族不自律,如何做到他律?
第三,從誠信缺失的角度來看,自律的作用也很關鍵。目前,有大量的不誠實的事實,所以我們不僅要表達我們的道德情感,而且要追究其癥結所在。為什麽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造假和金融詐騙總是屢禁不止?為什麽在規範體系相對完善的今天,暗口的盜竊抄襲現象依然層出不窮?原因在於,他律的局限性無法改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質。
當然,我們不能忽視他律的保護和輔助作用,但保護代替不了源,輔助代替不了主源。我們要的不僅僅是暫時的止痛消腫,而是國家的長治久安。所以我們說,根深蒂固的誠信理念是我們的終極追求。所以我們堅持誠信主要靠自律。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