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規,是指保險公司及其保險從業人員的保險經營管理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自律規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誠實守信的道德規範。
本辦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保險公司及其保險從業人員因不合規的保險管理行為導致法律責任、行政處罰、財務損失或者聲譽損失的風險。
第三條合規管理是指保險公司通過建立合規治理機制,制定和實施合規政策,采取合規審計、合規檢查、合規風險監測、合規評估和合規培訓等措施,防範、識別、評估、報告和應對合規風險的行為。
合規管理是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壹項基礎性工作。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完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合規管理責任,構建合規管理體系,推進合規文化建設,有效識別並主動防範和化解合規風險,確保公司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