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周末》等媒體報道,2005年9月1日夜,安徽省巢湖市政府門前水塘邊發生壹起命案。四名學生被捕,並被誤認為“殺人犯”關押了三個多月。直到真兇出現,四名學生才被公安機關認定無犯罪事實,解除強制措施。這起錯案給4名學生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其中壹個因為接到高職學院的通知後被拘留而與大學擦肩而過...被告人郭,,女,36歲,初中文化,工人。從65438到0984,郭帶著她在老家寄養了六年半的7歲兒子回到了學校。向東剛滿半歲就離開了父母,壹直由奶奶撫養。在這六年半的時間裏,郭每年只回娘家看望兒子壹次。因此,母子之間沒有感情。在被接回東方老家後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她六次離家出走,四次獨自回到外婆家。同年9月26日,郭見董香放學後沒有回家,便四處尋找。她直到晚上10才把董翔找回來。她很生氣,用皮帶抽了董祥的背。到東方睡覺時,郭把他按住,用皮帶抽打他的臀部。直到痛到求饒,說“我再也不跑了”,我才停止鞭打。穿上衣服跑到外面去。郭會發現後,用皮凳抽打其臀部。郭更是惱了,謊稱要“拉屎”,又跑了出去。他馬上脫光褲子,用皮帶抽打臀部。疼的受不了,在床上打滾說:“我真的想拉屎。”我在床上拉屎的時候昏倒在院壩裏。被郭發現後,被擡回室內,無法站立。當晚12時許,郭見其眼神異常,遂叫來醫生,經治療無效死亡。經法醫屍檢,鑒定死者有多次用皮帶擊打東背部造成的皮下出血疤痕,臀部腰部及兩大腿後側造成50×30 cm大面積皮下出血。結論患者死於創傷性休克。(1)本案屬於親生母親通過教育孩子的不當方法殺害孩子的案件。夏與前妻離婚後,經朋友牽線。2006年情人節,他帶著9歲的兒子小花,與離異女子張和2歲的兒子壹起,組成了新的家庭。9月11日下午,趁他人外出,張某以小花不聽話為由,將燒紅的火鉗烙在小花的屁股上。張還威脅小花,小花痛得大叫“越燙越兇,不許告訴任何人。”小花只有咬緊牙關堅持,直到生殖器被燒紅的火鉗燒得全身都是,張才停了下來。案發後,張某潛逃壹段時間後投案自首,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本案是壹起典型的涉及未成年受害人的再婚家庭暴力事件。第壹種情況和第二種情況是親子關系中父母對子女生命健康權的非法侵害,其侵害行為應受到法律制裁。由於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古代秦律中確認的父子關系是上下級關系。自秦漢唐以來,中國壹直奉行父母有絕對權利,子女只有絕對服從義務的原則。在這種封建思想的影響下,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沒有獨立的人格權,他們在家庭中的人身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如:現實中的童工問題;被剝奪受教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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