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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啃老是不是最好的方案?謝謝大家的高分和獎勵。

《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請求老年人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失業或者其他原因騙取、克扣或者強行索要老年人的財產。”(65438+10月21揚子晚報)

養老值得期待。

成年後,他們還整天在家啃父母的錢。類似的“啃老族”越來越多,已經成為壹個社會問題,不僅讓很多老人苦不堪言,客觀上也造就了壹批新的“寄生蟲”。以前被“啃”過的家長,即使投訴,通常也是無可奈何。頂多躲不起,得采取三十六計。現在,法律將支持這些“啃”孩子的父母,賦予他們對“啃”孩子說“不”的權利,無疑是符合社會現實的。

“立法禁止成年子女蠶食老人”,只是第壹次明確老人有這樣的權利,主動權掌握在老人手中——子女是否有獨立生活的能力,老人有自己的判斷標準;是否拒絕子女的幫助,當然要看老人願不願意。立法禁止的只是“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以財物或者其他理由騙取、克扣或者強行索要老年人的財物”,並不會影響正常的家庭生活和親情。

“立法禁止成年子女渴望老年”,不僅為老年人理直氣壯地拒絕子女的無理要求提供了依據,也讓壹些試圖“渴望老年”的無良子女能夠早日全身而退,自立自強。這樣的立法顯然值得期待。(喬誌峰)

有點寬,不行。

如果將“家庭問題”上升為法律問題,執行將面臨“剪不斷理還亂”的局面。誰來定義“啃老”,有什麽證據?事實上,法律上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並沒有明確的定義。雖然失業者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但是低收入者也可以說是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另外,在家吃吃喝喝也算是“啃老骨頭”了,那為什麽不買房幫幫父母呢?後者的“啃”不是吃喝的“啃”!更何況血緣與親情相連,孩子壹開口父母很少拒絕,更何況打官司?

立法是壹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果我們魯莽行事,我們將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所以,與其留下很多“後遺癥”,不如今天就防患於未然。對於“啃老”是否禁止入法,也應該持這種觀點。就事論事,我這裏說的是“禁吃”是否有必要入法,但以此類推,我們可以發現,在制定法律法規的時候,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和詳細論證就倉促行事,甚至在法律法規剛剛頒布的時候,就遇到了執行的無奈。這種情況在很多地方都見過——法律成了稻草人,最終損害的是法律的尊嚴。哈哈!對妳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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