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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求職陷阱需要註意?盤點壹下求職中需要註意的陷阱。

1,推薦工作陷阱,主要途徑:這種騙術,主要是壹些掛著職業介紹所的地方,或者冒充學校老師和妳有關系的人,他們壹般都聲稱在某個公司認識熟人,可以給妳推薦工作,只需要支付壹定的費用。這些騙子壹般會主動要求工作推薦,但前提是妳要交“推薦費”。交了推薦費,要麽根本找不到人,要麽拿到推薦信就去申請。妳發現推薦信不管用,或者這個公司目前不招這個職位。

2.收費陷阱,主要途徑:還有壹些公司以招聘為借口,收取部分保證金或押金,或者以在職培訓為名,騙取求職者財物。這種詐騙很容易承諾工作機會,同時對方會向妳索要費用。國家有關法律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存款、保證金、集資作為錄用條件”。

3.信任陷阱,主要途徑:也有壹些詐騙分子,很好的利用了大學生不願意工作,只想賺錢的心理,利用壹些輕松的網上工作招聘大學生。很多學生信以為真後,騙子會先用甜頭騙壹兩次學生的信任,然後利用信任伺機作案。這種陷阱需要學生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輕信他人,嘗到甜頭後不要失去警惕。

4、試用期陷阱,主要方式:這種方式就是試用期工資很低,讓壹些新人根本熬不過試用期,辭職後再用同樣的方式招人,降低成本。另壹種手段是非法延長試用期。《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5、虛假廣告陷阱,壹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為了以更好的條件招聘畢業生,會誇大或隱瞞自己的壹些情況。比如,他們在發布招聘信息時,往往故意擴大用人單位規模和崗位數量,進行虛假宣傳;或者把招聘崗位弄得冠冕堂皇,要麽是“經理”,要麽是“總監”,但實際上只是“文員”、“業務員”,沒有宣傳的那麽吸引人。

6、協議陷阱,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就業和擇業過程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就業協議壹經簽署,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根據相關規定,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或就業合同,可能會引起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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