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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劃定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宣布曲阜汙染停產。

曲阜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城市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知

首先,劃定禁燃區的必要性

近年來,我市大氣汙染防治取得了壹定成效,但大氣汙染形勢依然嚴峻,環境空氣質量仍遠未達到國家標準。燃煤等高汙染燃料對PM2.5和PM10的綜合貢獻率較大,是我市大氣汙染的主要來源之壹。因此,劃定禁燃區對於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劃定禁燃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並公布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並根據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逐步擴大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範圍。高汙染燃料的目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

在禁燃區,禁止銷售和燃燒高汙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已經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2.《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發布高汙染燃料目錄的通知》明確了高汙染燃料目錄,將禁燃區禁止燃燒的燃料組合分為ⅰ類、ⅱ類和ⅲ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和經濟承受能力,在禁燃區管理中因地制宜選擇其中之壹。

三。《關於劃定城市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知》的主要內容

這份通知主要包括禁燃區、高汙染燃料類型、禁燃區管理、嚴格執法、加強監管五個方面。

禁止燃燒。禁燃區包括:曲阜西外環以東(G104)、曲阜北外環以南(G327)、孔子大道以北、創業大道崇信路以西的區域;已經清潔和加熱的區域被自動指定為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市外集中供熱覆蓋面積。根據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結合曲阜市實際,選擇禁止燃燒的ⅲ類燃料組合。禁燃區管理包括禁止燃燒和銷售,禁止新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

不賣。全面取締“禁燃區”內所有經營煤炭等高汙染燃料的場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高汙染燃料。現有經營場所在2021 12年底前清理完畢,逾期未清理的依法處理。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禁燃區”內不得新建高汙染燃料燃燒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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