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風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逃跑或者繼續犯罪活動的,擔保人可能受到牽連,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處理。保證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可追究刑事責任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監督責任:作為取保候審的保證人,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其遵紀守法,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保證人不履行監督責任,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可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配合責任: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保證人需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並提供自己的聯系方式和地址,以便司法機關及時聯系並采取必要措施。擔保人不履行合作責任的,可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對部分輕微犯罪嫌疑人或初犯,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確保案件順利審理;
2、對於壹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其身體狀況不適合羈押或者審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以保證其身體健康和案件的順利審理;
3、對於部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其家庭、工作、學習等原因需要暫時回歸社會,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保證其正常生活和案件的順利審理。
綜上所述,作為取保候審人,他需要承擔壹定的風險和責任。因此,在決定是否做擔保人時,需要認真評估自己的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確保自己能夠履行擔保義務,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擔保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壹)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或者已經有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