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壹般指保釋。保釋是保釋和保釋釋放的縮寫。為司法機關羈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安全保障並予以釋放。具體時間要根據犯罪情節來判斷。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日。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經批準可以延長。公安機關應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壹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有退回補充偵查或其他犯罪的情況,上述期限重新計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對下列人員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3、依法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
5.拘留後需要逮捕,但證據不充分的;
6、已被羈押,但不能在法定期限內結案,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是,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犯罪嫌疑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受到的處罰的輕重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對其監視居住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釋放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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