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規定公司組織和活動基本規則的必備書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東協議的表述,規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公司的章程。章程具有合法性、真實性、自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征。章程和公司法壹樣,* * *承擔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原則,對公司的設立和運作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生存的靈魂。
章程和公司法壹樣,* * *承擔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界定清楚,不能做出各種理解。
1,合法性。合法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修改程序和效力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任何公司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條件之壹。無論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時,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都必須訂立公司章程,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2.真實性。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客觀,與現實相符。
3.自主。意思自治主要體現在:第壹,公司章程作為行為準則,不是國家制定的,而是公司自己依法制定的,是公司股東壹致表達的結果;第二,公司章程是法律之外的行為準則,由公司自己實施,不需要國家強制來保證其實施;第三,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規章,只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具有效力,不具有普遍約束力。
4.開放性。開放主要是針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內容不僅應當向投資者公開,還應當向包括債權人在內的社會公眾公開。
1.設立公司最重要的條件和文件
公司的設立程序始於公司章程的訂立,止於設立登記。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設立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條件之壹。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應當審查公司章程,決定批準或者登記。公司沒有章程,不能審批登記。
2.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本章程壹經有關部門批準,並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對外即發生法律效力。公司根據章程享有各種權利,承擔各種義務,符合章程的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違反章程的,有關機關有權進行幹預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