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人是享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的人,即依法享有物品所有權和占有、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依法可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比如,依法享有上訴權的人,稱為上訴權權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是房屋所有權人;在債務關系中,依法有權要求債務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人,是債務的權利人,即債權人;對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享有專有權的人是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等等。
權利人,與“義務人”相對應,是權利主體中享有權利的人,有權在法律範圍內實施某種積極行為,也有權請求義務人履行其法定義務。當義務人違反法律要求的義務時,他還有權請求國家幫助保護他的權利。
權利人是保證合同的第三方,即保證保險的“被保險人”。保證合同中享有擔保權益的人——接受保證並有權根據其條款主張賠償的人,也是享有與保證人簽訂的合同的利益的壹方。當被擔保人違約或不守信用,致使債權人遭受損失時,債權人可以從擔保人處獲得賠償。在富達債券中,權利持有人是企業所有者;在合同保證保險中,權利人通常是貿易或工程合同的買方、項目業主、進口商和客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第118條規定,債權是權利人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第壹百七十八條規定,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規定,權利人的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二條規定,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第三十七條規定: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