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協商;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任何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產生的矛盾,都是民事糾紛。
物業糾紛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方式處理。當事人要提起訴訟,要準備起訴狀和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還要註意原告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物業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談判。雙方依靠自己的力量妥協讓步解決爭端。雙方協商迅速、簡單、冷靜,但協商內容要有書面記錄;
2.調解。第三方的介入會促進爭議雙方的相互理解和讓步,最終解決矛盾。當爭議雙方失去對話基礎時,通常需要尋求第三方調解;
3.仲裁。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壹種爭議解決機制。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壹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如果上述方法無法處理,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定金請求,由法院判決爭議。法院將根據案情和雙方提供的證據,對合同定金作出判決。訴訟壹般屬於最終的、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維權的最後壹道屏障。
綜上所述,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 *共同訴訟人、第三人以及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活動不僅包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調查取證、審理案件、作出判決等活動。,還包括訴訟參與人的活動,原告的起訴,被告的辯護,證人的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5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