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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是什麽意思?

“義務”的對稱性法律允許公民或法人做或不做某些行為,並相應地要求其他人做或不做某些行為。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不可分割的。在法律上,壹方有權利,另壹方必然有相應的義務,或者說是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任何公民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能只承擔義務而不享受權利。

是指法律對法律關系主體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法律許可和保障,並據此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

“權利”是現代自由主義政治和法律的核心概念,其含義是個人自治是正當的。本文試圖通過對晚清文學和《新青年》雜誌中“權利”壹詞的詞義分析和初步的統計研究,揭示中國在現代文化形成過程中是如何接受和運用個人權利觀念的。研究表明,由於“權利”在漢語中的本義是權力和利益,晚清中國的知識分子從維護國家權力和利益的角度認識到國家和集團的自治是正當的。這就是用“權利”翻譯權利的道理。1900至1915時期,自治的概念從國家(集團)擴展到個人,這壹時期的“權利”含義接近西方文化中的本義。因為中國文化中的任何合法性都是與道德聯系在壹起的,而政治文化又離不開道德判斷,所以中國人很難接受壹個不等於道德的合法性概念。新文化運動是塑造中國現代政治文化的關鍵時期。本文以《新青年》為個案,對其使用“權利”概念的情況進行了分類和初步統計,並與清末和辛亥時期的“權利”概念進行了比較。我們發現“權利”的概念在五四時期變得越來越道德化。起初,權利被視為壹種新的道德,人們甚至用道德的各種屬性來評判它。這種意義的演變是以《新青年》為代表的壹部分知識分子拋棄自由主義而認同馬克思主義的重要原因。本文采用的方法是對關鍵詞(“權利”)的意義分析和統計,結合思想史上的內在邏輯,探討中國現代政治文化的形成。我們試圖將中西方不同文化價值體系中的壹些重要概念的本義和翻譯與重大歷史事件對人們心靈的影響結合起來考察概念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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