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全職母親離婚時,法院將把兩歲以下或正在哺乳的孩子的監護權判給母親;孩子過了哺乳期,女方沒有經濟來源,男方經濟實力比女方穩定的,法院可以將撫養權判給男方;孩子八歲了。如果孩子願意和母親壹起生活,法院會參考孩子的意見,綜合考慮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證明:
(1)雙方婚前有哪些個人財產,如有,提供相關財產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置時間、存放地點等。
(2)***需提供的有財產的證據與個人財產相同。
(3)雙方是否共同購買過私人房產,如有,提供房屋的位置、門牌號、房數、朝向、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目前使用狀況、價值等。
(4)是否有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果有,需要提供賬號,戶名,存款的名稱和地址,是定存還是活期,現在誰持有存單。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金額、持有人等證據。
(6)提供財務狀況證明,如合夥企業股份、個體經營等。
(七)債權:債權金額及債務人的其他情況。
(8)債務:提供相關證據。
(9)雙方的經濟收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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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