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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後土地補償款歸誰所有?

確認後的土地補償款屬於土地使用權人,但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款需要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比例進行分配。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確認後的土地補償款應屬於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林地使用權人等。如果是建設用地所有權,那麽土地補償款可以直接歸屬於土地使用權人;如果是農村土地的確權,那麽就要考慮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權益。具體來說,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況下,補償金額需要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比例進行分配。壹般情況下,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獲得部分補償費,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獲得剩余的補償費。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與土地使用權人是同壹人的,可以直接歸土地使用權人所有。需要特別註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權人是國有單位,如集體經濟組織或事業單位,則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補償和分配。同時,在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如有爭議,需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土地確權後,可以自由處置嗎?土地確權後,土地使用權人可以依法自由處置土地。但需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另外,在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也需要遵守相關規定,比如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相關稅費。

確認後的土地補償款屬於土地使用權人,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時需要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比例進行分配。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比如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相關稅費。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我們也需要註意遵守相關規定,避免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壹)用於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依照前款第(壹)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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