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是妳土地承包經營權存在的法律依據,也是妳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土地的法律依據。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30年不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
第二十條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土地承包到期了怎麽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期屆滿後,由村集體重新發包,與承包方簽訂合同。
重新承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承包時具有集體成員資格的職工原則上應平均分配。
上述壹系列國家政策和法律對農村土地承包期限作出了明確規定。無論是第壹輪承包,還是第二輪承包,如果沒有達到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的30年承包期,就應該延長到30年。這種延期是以第壹輪或第二輪承包期為期限,而不是農村土地承包期屆滿後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單獨發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
第十六條承包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