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應負刑事責任,但可從輕處罰。根據法律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對於輕微違法行為,如違反交通規則或輕微盜竊,通常采取教育為主的方法,如警告、口頭教育、家庭指導等,引導未成年人認識自己的錯誤,改正自己的行為。其次,對於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如搶劫、傷害他人等,可采取拘留、收容教養或強制戒毒等強制措施,保障社會治安,保障未成年人成長。此外,法律還強調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教育,所以在處置過程中,我們會註意全面評估未成年人的心理和家庭環境,並提供相應的幫助和支持,以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回歸正軌。
綜上所述,針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法律措施,旨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通過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方式,促使其認識錯誤,改正行為,為其未來的成長發展鋪平道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