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受經營者收買、唆使,故意在公眾中散布捏造的虛假事實,誹謗、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破壞經濟秩序罪主要包括: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妨害藥品管理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不合格醫療器械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罪。
壹、作文特點:
(壹)這類犯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二)客觀上講,是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嚴重擾亂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有三種: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構成;有的只能由單元組成;有的可以由單位和自然人兩部分組成。就自然人犯罪主體而言,大部分是壹般主體,少數是特殊主體。(4)主觀上,少數犯罪是過失,絕大多數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還以特定的犯罪目的為要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包括8類罪名,97個罪名,具體定罪量刑不壹。
概括起來,擾亂市場秩序罪的內容包括:損害商業信譽罪、串通投標罪、合同詐騙罪、傳銷活動罪、非法經營罪等。對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壹般以實際發生的市場秩序混亂為定罪判斷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40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