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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秩序是什麽違法行為?

擾亂秩序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罪。對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為。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團體、組織、機關、事業單位的良好秩序,致使其工作、管理、生產、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和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碼頭、港口、機場、超市、商場、公園、遊樂園或者其他公共場所正常秩序的;

(三)擾亂地鐵、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阻攔或者強行登乘、乘坐* * *或者私人機動車輛、船舶、火車等交通工具,影響我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

(五)肆意擾亂依法舉行的選舉秩序的。

擾亂治安罪是民事的還是刑事的?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屬於刑事案件,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擾亂公共秩序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麽?

擾亂公共秩序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

1、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是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三,合同詐騙不足以立案。

合同詐騙罪達不到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可以予以行政拘留或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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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或者資助他人多次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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