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根據上壹輪換屆選舉的數據,我國各級人大代表262.3萬人* *,其中縣鄉兩級人大代表247.8萬人,占代表總數的94.5%,均由選民按選區壹人壹票選舉產生。全國、省、市人大代表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間接選舉產生。
2.具有最廣泛的普遍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共舉行了12次鄉級人大代表選舉和11次縣級人大代表選舉,選民參選率約為90%。目前,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已接近尾聲,共有6543.8+0億多選民參加選舉。
3.最廣泛的代表性:選舉法規定,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要有適當數量的代表,對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婦女和少數民族代表都有明確要求。人大代表有自己的生產和工作崗位,既代表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又做好本職工作。
4.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被稱為“NPC代表”和“人民代表”。中國各級人大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NPC常務委員會主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產生。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或者選民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或者原選區的選民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罷免或者撤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提出議案和質詢。未經主席團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在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不受逮捕和刑事審判。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應當宣傳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協助本級人民政府進行工作,向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