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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的意義

由上可見,國家通過衛生立法,可以明確衛生系統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和權限,對實現衛生行政管理的有序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意義。

1.國家通過衛生立法,構建衛生法律體系,支持衛生事業發展。

我之前說過,在法治社會,任何事業的發展都要有法律的支持和“保駕護航”,衛生事業也不例外。壹方面,國家必須加強立法活動,這是入世後保證衛生行政行為符合WTO規則的需要,也是我國適應國際形式、與國際接軌的需要。另壹方面,國家可以通過衛生立法,建立以衛生法律法規為主導、部門規章為必要補充、政策臨時調整的衛生法律體系,從而保障我國衛生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它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1)使本國的法律法規適應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

《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喀什協定》第16條第4款規定:“各成員國應確保其法律、規則和行政程序符合其在《世貿組織協定》所附協定中的義務。”這壹規定,我們可以認為是WTO規則對成員國法律制度內容的原則性要求。因此,基於《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對成員國法律制度的原則要求,國家通過立法程序制定了壹系列衛生法律法規,使本國的法律法規適應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從而保證本國的衛生法律法規符合國際法。

⑵為中國衛生事業創造完善的法制環境。

中國憲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可見中國正在實行法治。既然是法治國家,首先就是要讓社會“有法可依”。要做到“有法可依”,首先要制定相應的法律,為人們創造完善的法制環境,否則,法治國家無從談起。正是基於此,中國加強了衛生立法;通過國家的立法活動,人們可以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才能要求人們遵守,才能追究違法者的責任,即“違法必究”。這樣,國家就可以建立以衛生法律法規為主導,部門規章為必要補充,政策臨時調整的衛生法律體系,從而保證我國衛生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2.國家通過衛生立法可以為和諧社會的實現提供壹些法律依據。

衛生法的另壹個功能是為實現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依據。眾所周知,醫療衛生關系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每個人都不可避免的要吃藥看病。因此,醫院的設立、醫務人員的準入制度、藥品的價格、醫務人員的道德素質、醫學教育的質量、計劃生育政策等等都是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而有些問題,單靠政策解決不了,需要法律法規來調整。

也正是基於上述情況,國家制定了壹系列衛生法規,將解決壹些無法可依的情況;因為法律具有導向作用,使人們能夠預見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從而依法作為或不作為。這大大減少了人們的盲目行為,減少了違法犯罪行為,為實現和諧社會提供了壹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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