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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有監督權嗎?

法律分析:

人大代表(NPC)是沒有監督權的人。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成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誌,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權參與行使國家權力。其中,主要有四項權力,即提案權、審議權、選舉權和質詢權。相反,人大代表應該接受人民的監督。監督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NPC)。除了監督權,NPC還有立法權、任免權和決策權。其他中央國家機關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人大代表有以下權利:1。審議權。審議是對列入會議議程的各種報告和提案進行討論,發表意見,表達願望和立場,予以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活動。2.提案權。人大立法、決定重大事項,壹般要經過提出、審議、表決、頒布法律(法規)、決定、決議的程序。法律不僅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和人大機關有權提出議案,而且規定代表有權聯名提出議案,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3.投票權。表決權是指代表對提交表決的報告、議案及相關事項表達各種意願(包括贊成、反對或棄權)的權利。表決權的行使會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是表決結果的直接依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事規則,全體代表的多數是衡量壹項議案是否通過的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

(7)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選舉;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衍生問題:

人大的職責是什麽?

(壹)修改憲法;(二)監督憲法的實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九)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十)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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