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固有的、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權。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1)生命權、身體健康權。生命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維護生命安全和尊嚴的權利。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保持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的權利。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維護其身心健康的權利。
(2)姓名權和姓名權。姓名權是指自然人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姓名權是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享有的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3)肖像權。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權利。
(4)名譽權和榮譽權。名譽權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維護和維持其道德、名譽、才能、信用等社會評價的權利。榮譽權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維護和決定自己榮譽和利益的權利。
(5)隱私和個人信息。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和自己不希望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受他人窺探、侵入、披露和泄露的權利。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人身權,又稱非財產權。指不直接擁有財產,與主體不可分割的權利。人身權是財產權的對稱。人身權可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公民的人身權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的人身權包括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衍生問題:
什麽是生命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壹種人格權。分為生命權和健康權。生命權是公民作為人的存在和主權作為權利的前提,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的基礎。健康權,又稱身體健康權,包括身體和精神兩個方面。公民在生命存在期間,必須保持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否則就不能以自己的行動參與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