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網絡空間主權原則;明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明確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進壹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體系;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中重要數據的跨境傳輸規則。
二、這部法律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本法,其中,有六個方面需要註意:
1.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銷毀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獲取個人信息,不得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個人信息,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2.打擊網絡詐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出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不得利用互聯網發布實施詐騙、制作或者出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3.以法律形式界定“網絡實名登記制度”。
網絡運營者在為用戶辦理入網、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信等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4.專註於保護關鍵信息基礎架構。
國家重點保護公共通信與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5.懲治攻擊和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境外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入侵、幹擾、破壞等危害中國人民和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也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采取凍結資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6、重大突發事件可采取“網絡通信控制”。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準,可以在特定區域采取限制網絡通信等臨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