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熱線工作接受本級人大代表的法律監督和CPPCC委員的民主監督,按要求報送12345熱線運行情況和各部門辦理情況,並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綜合運用制度督辦、書面督辦、專項督辦、指令督辦等方式督促和督促承辦單位辦理。通過全方位監督和多種形式的監督,督促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確保群眾要求“事事有回音、事事有落實”。
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協助領導處理社會熱點難點問題。負責受理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重要社會問題和重大突發事件。就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職責、辦事程序、行政審批、行政受理、招商引資等政策法規進行咨詢。對我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勞動保障、醫療服務、教育和安全等需要政府解決的社會生活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二條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必須執行。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是行政機關作為被申請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如果拒不履行,則構成行政違法,應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