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的有效期取決於承諾書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有效期壹般是永久的。承諾書是允諾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被承諾人認可後,就相當於合同,承諾書送達要約人時生效。
1.保修期多長時間?
1.保證有效期多長,視具體情況而定。有壹定保證期的,按約定辦理。如無保證期間,壹般為獨立債務到期後6個月。
2.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間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連帶責任保證有什麽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並依法推定的壹種保證方式。作為擔保的壹種,當事人應當在擔保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擔保。而我國《民法典》規定,保證人與保證人未就連帶責任保證和壹般保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人和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擔保人和主債務人都有責任清償主合同債務。
3.債務履行期屆滿,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壹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根據保證人責任的不同,保證可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第480條規定,接受應通過通知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示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第四百八十壹條規定,承諾應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送達要約人。要約未規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到達:
(1)如果要約是通過對話作出的,應當立即接受;
(2)如果要約是通過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在壹段合理的時間內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