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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非法拘禁罪中致人重傷、死亡的情節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了非法拘禁罪的三個法定刑等級。“致人重傷、死亡”是本罪的加重結果。這裏所說的“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非法拘禁本身的過失,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拘留本身就是暴力,必須與重傷、死亡的結果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也必須尋求“過失”造成重傷、死亡,而不是“故意”。?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處理”。該款是轉化犯的規定,將非法拘禁罪轉化為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不再界定非法拘禁罪。這壹段有三個要求:?

第壹,殘疾、死亡和暴力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第二,要求是過失致人傷殘、死亡,不能是故意。這說明該款是法律擬制,過失致人傷殘、死亡的情形是對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擬制;?

第三,這裏的“暴力”是指拘留本身以外的暴力。如果是指拘禁本身的暴力行為,則屬於第二款第壹句中的情形,屬於加重犯。行為人構成非法拘禁罪後故意殺害被害人的,可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殺人罪並罰。?

擴展數據:

案例:非法拘禁罪法定刑解析?

被害人王某曾向李某借高利貸從事賭博活動,後欠下巨額賭債,無力償還。2012年8月的壹天,李糾集堂弟將王某騙至壹倉庫內,用尼龍繩將王某吊在壹根近四米高的橫梁上,吊離地面兩米三。?

期間,李某、孫某先對王某進行辱罵,並要求其還錢。王聲稱他拒絕還錢。李、孫不滿意,就用竹竿戳王,又搖又鬧。由於懸掛時間過長,尼龍繩斷裂,王摔倒,後腦勺著地。他因失血過多而死亡。後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孫犯非法拘禁罪、故意殺人罪。應當數罪並罰,依法追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人非法拘禁王某,侵犯王某人身自由權利,並對王某進行搖晃、挑逗,致王某摔倒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成立,但法院認為兩被告人構成非法拘禁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被告人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中國法院網-非法拘禁罪法定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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