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親身經歷為例:我在大學的律師事務所實習的時候,律師們都說,貪汙不枉法的律師才是好律師。
省高院壹位同性戀實習生說,有個法官跟他聊天,說他權力這麽大,工資還不如壹個市區的統計法官高,怎麽可能不腐敗(法官工資跟地區經濟水平有關)。
還有壹個地方法院的法官,收了壹方的好處,壹個本來很容易判決的案子,拖了四五年。
中國的法官素質還是不高。他們中的許多人都是退伍軍人,而根紅苗是跟黨走的。至於專業水平,還遠遠談不上當法官。雖然是近幾年才要求進入法院的新人通過司法考試,但老法官還是占主導地位。
客戶去律所,不會問律師贏了多少官司,生意怎麽樣。他只會先問律師和某個法官是什麽關系。其實現在打官司就是壹種關系。
真正以法律為飯碗的人是不會相信有真正的法律的。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是為人民服務的。至於怎麽服務,也可以服務當事人、律師、法官。再好,反正法官有的是辦法玩法律。法官雖然有社會地位,但和普通公務員壹樣,掙的錢不多。法律不也是為自己創收的工具嗎?法官也是人,也想過上好日子,開好車,住好房子。他們有地位,有權力,有工具,為什麽不為自己創收呢?
經常能在法院聽到壹個同學說,去法院的律師都有車,而且不止壹個法官這麽說。這是他們的普遍認識。還不如讓他們和他們鄙視的律師壹起生活在權力中。他們心裏能平衡嗎?
所以法官無條件快速公正辦案是不好的。除非法官問心無愧,在某些案件上心情很好,案件以後不會引起什麽爭議,他們才會做好。當然要看當事人的運氣了。
總之現在真正意義上的人民法官應該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