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主要體現在:
1.在審議之前或審議期間,我們應該聽取人民和各有關方面的意見。例如,在每年的代表大會召開之前,要組織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集中視察,了解情況,聽取人民的意見,為代表大會會議所包括的各項議題的審議做準備。和
比如,對正在審議的法律草案,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聽取各地方、各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壹些與人民密切相關的法律草案應在報紙上公布,以征求全民的意見。
2、采取各種措施,使人民了解人大的工作,並使人大的工作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如果規定NPC會議壹般公開舉行,會議的主要內容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報道。另壹個例子是,在壹些地方,如北京和大連,普通公民經批準也可以參加NPC會議。
3、加強NPC代表和選民在閉會期間的聯系。人大機關通過代表視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受理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開展代表小組活動等。,密切聯系群眾,反映他們的意見,傾聽他們的呼聲。
4.法律規定,人大代表應當接受原選舉單位和選民的監督,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罷免自己不滿意的代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保障NPC和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權。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程序,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行使監督職權。
第四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