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同壹個司法案件,受害人的城鄉身份往往導致賠償金額相差數倍,這種“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將正式終結。新司法解釋將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補償標準改為統壹計算城鎮居民標準。
主要內容為: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由原來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改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被贍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計算。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不再按城鄉居民分別計算,而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的城鎮居民指標計算。
農村戶口工傷申請城鎮標準賠償的條件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
2009年8月1,雲南省規定了交通事故賠償按城鎮標準進行農村戶籍的三種情況:
(壹)農村居民可提交其在城鎮的合法暫住證(暫住證),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連續居住滿1年。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具體包括:
1,在城鎮居住壹年以上,在城鎮工作生活;
2、在城鎮居住壹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連續居住並經商壹年以上;
4.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是村民委員會,但這戶被征收了,成了“失地農民”;
(二)農村居民在城鎮上學,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三)因同壹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受害人既是城鎮居民又是農村居民的,對所有受害人的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損害賠償
1是指違約方用金錢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遭受的損失。各國法律都將損害賠償視為壹種重要的救濟方式。在國際貨物貿易中,它是使用最廣泛的救濟手段。但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違約方責任的成立、賠償範圍和賠償方式,且存在較大差異。
2.它指的是對已經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賠償是債權訴訟最重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給予的最重要的救濟形式。壹般情況下,賠償可以彌補原告的損失,但對於商標侵權案件,原告往往最關心的是如何先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其次才是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