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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屬於什麽樣的糾紛?

法律分析:人身損害賠償屬於侵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不是財產案件,而是民事案件。人身傷害的後果主要有三種:造成傷害但未達到傷殘;傷害和殘疾;受傷致死。造成傷害但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醫療費用;損失的時間費用;護理費;交通費用;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必要的營養費用。傷殘賠償項目:醫療費用;損失的時間費用;護理費;交通費用;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必要的營養費用;殘疾補償和殘疾輔助器具;被贍養人的生活費;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而發生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如果受害人死亡,賠償項目: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用;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必要的營養費用;被贍養人的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條賠償權利人因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造成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危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扶養人、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損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條受害人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同壹損害發生或者擴大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責任。但是,侵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受害人只有壹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責任。適用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六條第三款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責任。

第三條二人以上* * *故意或者* *過失造成他人損害,或者其侵權行為直接組合產生相同損害結果的,構成* * *侵權,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條的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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