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第五條人體損傷和傷殘程度的分類
壹級殘疾
殘疾的認定標準包括:面部嚴重毀容並伴有表b2中二級殘疾之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以上,並伴有脊柱和四肢基本運動功能喪失;肘關節以上功能喪失或完全喪失;雙下肢高喪失,壹上肢高喪失。
繼發性殘疾
二級傷殘鑒定的標準包括:嚴重器官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三級殘疾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嚴重器官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四級殘疾
四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單手全癱肌力≤2;腦脊液漏伴顱底骨缺損無法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中度面部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主要關節1關節運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有輕度毀容;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五級殘疾
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失用、失寫、失寫、失認等;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以上,關節活動受限;面部疤痕或植皮≥1/3符合毀容標準之壹;脊柱骨折左側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有嚴重的根性神經痛等。
六級殘疾
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後頭皮缺損大於1/5;脊柱骨折後畸形小於30°伴有根神經病,壹拇指完全喪失或另壹手拇指缺失的兩指;壹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壹手除拇指外兩指功能完全喪失。
七級殘疾
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後全層顱骨缺損≥ 30cm ~ 2,或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 m ~ 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瘢痕總面積≥30%;面部疤痕、異物或色素改變的植皮占面部10%以上。
八級殘疾
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癱瘓肌力4級;壹只腳部分截癱肌力≤3;肺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嚴重毀容的標準之壹;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沈積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或壹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級殘疾
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動脈、頸內動脈狹窄,支架植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或者輕度毀容標準第二項的;發際線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要戴假發的人等。
10級殘疾
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夠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