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涉外民事訴訟,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國境外發出或者委托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在國締結的有關條約規定的認證程序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
第二百六十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的,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委托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者不支付約定報酬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條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數項特定事務,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全部壹般事務。
第三百九十八條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支付處理委托事務必要費用的,委托人應當償還費用及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第四百條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可以轉委托。委托被批準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第三人對委托事務進行委托。人和受托人只對第三方的委任及其對第三方的指示負責。未經同意,受托人應當對受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被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的除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