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出具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15日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自相關結論出具後生效。工傷認定應當在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事故應按下列順序處理:
1.壹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有勞動合同時不需要這個程序);
2.確認勞動關系後申請工傷,包括確認後可能的訴訟;
3、做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尤其不是司法鑒定);
4.根據鑒定結果進行勞動爭議仲裁,請求工傷賠償。除治療、休養期間的治療費、護理費、夥食費和工傷津貼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支付壹次性就業津貼和醫療津貼。
綜上,當事人和用人單位在該確認決定發出後規定的法定時效期間內未提出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請求的,我國法律將確認該確認決定生效。生效後,有關社保機構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對工傷職工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職工所在單位拒絕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