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中國來說,從法律和頂層設計等方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必修課。有著“食品安全天堂”美譽的日本,在這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值得借鑒。
事實上,日本過去也有過食品安全違規的負面案例,比如地溝油和毒牛奶。為了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法實施令》和《餐飲業營業取締法》。根據不同的食品品種,它還先後制定了禁止牛奶業務的規則,禁止在食品和飲料中使用防腐劑和漂白劑的規則。
隨著時代的發展,新的問題層出不窮,原有的法律法規無法涵蓋所有的食品安全問題,於是日本政府於2003年制定並實施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加強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的風險管理和對策。
其中,特別值得壹提的是農作物的“身份證”制度,讓產地真實化,從源頭上更好地預防食品安全事故。
日本人特別註重食物的來源。在日本,幾乎每個超市或商場的每壹種食品的包裝上都印有產地,比如北海道的牛奶,新潟的大米。壹方面是地方政府的宣傳,另壹方面也要靠“身份證”制度。
本制度根據1950年制定、1970年修訂、1999年全面推廣的《農林物資標準化和質量表示規範化法》實施。
從2001開始,日本實施並普及了農產品和食品的追蹤系統。各地農民在農業合作協會(以下簡稱農合會)下,必須記錄米面、蔬果、肉制品、乳制品的生產者,農田的位置,使用的農藥化肥,使用的次數,收獲和銷售的日期等信息。
農協收集到這些信息後,給每壹個農產品分配壹個“身份證”號,組織成數據庫,並將這些信息暴露在網站上,供消費者查詢。這樣既能在食品安全和質量方面做到透明,又能讓消費者及時查看信息,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同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也能及時發現事故原因,跟蹤回收,做到責任到人,管理透明。
政府高度重視,日本高度誠信的社會對企業或個人提出質量保證,這是創造日本食品安全神話的兩個最關鍵的原因。
但事實上,世界上可能不存在完美的監管體系。即使在法制建設比較完善的日本,食品安全事故也無法完全杜絕。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通過行政強制手段進行監管,但只有生產企業或個人具備道德和良心,才能建立起真正高質量、高度安全的管理體系。
筆者的壹位日本朋友曾在博客中寫道,日本人看重“信譽”勝過壹切,尤其是“名牌”要求“高質量、高安全”。為了滿足顧客的要求,企業必須完成自己的使命。為了保護國家安全,政府必須嚴格監管相關企業...客戶對企業的信任歸根結底是客戶對企業員工的信任,進而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如果對方背叛了這種信任,即使是大企業也隨時會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