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條件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2.關於孩子的撫養和扶養,需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哺乳期的孩子壹般判給女方。如果不是母乳餵養,要看哪壹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見。不撫養孩子的壹方在孩子18周歲前每月支付撫養費。如果在以後的撫養期內,壹方不適合撫養孩子,另壹方可以去法院再次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3.關於財產* * *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壹方取得的財產歸夫妻* * *,夫妻的財產和債務歸夫妻* * *,壹般是壹人壹半。如果壹方有過錯,財產分割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判決。壹般來說,婚前的彩禮都是和* * * *壹樣的財產對待,不能返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4.離婚手續、所需文件、費用通過訴訟離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監禁超過1年,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壹審壹般3 ~ 6個月,二審3個月。如果第壹次法院決定不走,半年後可以再起訴,第二次起訴的法院壹般應該會決定走。如果離婚的訴訟費與財產分割無關,壹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按財產比例繳納費用。詳見《訴訟費辦法》。
法律客觀性:
《婚姻法》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中,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在離婚訴訟中,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