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七條?持有軍隊或者武警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定規定的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二條?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申請屬於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
(3)機動車駕駛證。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譯文。
申請人為大陸居民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護照或者大陸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壹)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影響身體活動、妨礙安全駕駛的神經系統疾病的;
(二)吸食、註射毒品未滿三年,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吸食、註射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的;
(八)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壹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壹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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