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雷奇
(1)其余孤兒的後代。申請人的父母中有壹人是日本人,在申請來日本時,壹般會給予“永久居民”的身份。這種情況多在東北。
(2)日本配偶的子女。是指日本配偶在過去的婚姻關系中所生的子女。因為我現在同壹天有婚姻關系,所以原婚姻關系生的孩子,壹般在申請的時候都會給“永久居民”簽證留在日本。
(3)原日本人的配偶。日本配偶與自己當天離婚後,入國管理局認為申請人符合在日居住條件時,壹般會給予“永久居民”居住資格簽證。
(4)有資格在中國居留的外國人的親屬。比如日本配偶是獨生子女,父親老在國內,只有子女在日本。在這種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入國管理局會從人道主義的角度授予其父親“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日本生活。
上述案例中,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人數相對較多。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申請者都能獲得許可。比如前日本配偶離婚當天,在申請“永久居民”的居留資格時,入國管理局會根據申請人的來歲、婚姻持續時間、同壹天出生的子女、申請是否得到申請人的支持、申請人的日語水平、是否有能力在經濟上維持正常生活、對日本社會的適應能力等綜合判斷是否授予“永久居民”的居留資格。
對於壹個正常的“只為工作”的簽證,雖然我在日本呆了很多年,但是在管理法律上是有相應的留校資格的,比如“人文知識、國際商務”、“技能”等。所以沒有特殊原因是不可能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因為每個申請人的理由肯定是特殊的,每個申請人的理由可能都不壹樣。
但是,總的來說,我們必須把握兩點:
第壹,申請理由特殊嗎?
第二,證明申請理由的資料和證件必須真實、充分,這樣才有把握獲得“永久居留”的居留資格。
越介
申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必須是具備在日本居留資格的人。永久居留的申請必須經過司法部長的審批,受理部門是申請人居住地的移民局。如果住在東京,申請部門是東京入國管理局永久難民科。
申請永久居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品行良好:申請人在日本生活期間無犯罪記錄。既沒有被處罰,也沒有偷超市等小偷小摸。此外,開車闖紅燈、和鄰居吵架、不交所得稅和居民稅也是不當行為。簡而言之,品行良好就是我的行為沒有受到社會的批評。
(2)在日本擁有資產或技能和生活保障:資產包括不動產、貴重物品、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技能是指擁有專業的技術能力來賺取在日本生活的收入。綜上所述,日本目前和未來都不存在經濟問題。
(3)在日本永久居住符合日本的國家利益:本文是抽象的。只要不違反日本的國家利益,申請人就符合這壹條件。如果加入暴力團體,不符合日本的國家利益,妳的永久居留申請不會被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