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國實行民事訴訟公開審理制度。所謂公開審判,就是法院的審判活動和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都要公開,包括媒體和公眾,除非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保護公開審判制度的常見措施是允許公眾出庭旁聽法庭審判。除了旁聽,允許公眾查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也是壹項重要措施。為落實審判公開制度,保障公眾查閱裁判文書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搭建了“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絡平臺,利用“互聯網+”技術,將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制作的各類裁判文書進行歸集和公開,允許公眾查閱和下載。而中國裁判文書網只收錄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不記錄具體案件的受理信息和審判信息。因此,如果已經提起訴訟但尚未開庭,自然不會有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裁判文書網也無法查到案件的具體情況。
個人推薦
如果想了解和跟進案件進展,建議當事人與辦案法官取得聯系,或者委托律師與法官溝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 *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五條,人民法院對查閱判決書、裁定書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判決書、裁定書已經通過信息網絡向社會公開的,引導申請人自行查閱;
(二)判決書、裁定書未通過信息網絡向社會公開,申請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提供便捷的咨詢服務;
(三)判決、裁定尚未發生法律效力,或者已經失去法律效力,且不提供途徑和告知申請人的;
(四)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是法院作出的,告知申請人向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申請查閱;
(五)申請檢查的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不予許可,並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