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純粹是自殺,從刑法的構成要件來說,對方是沒有責任的。但受害者家屬可以依法要求民事賠償。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任何惡意,只是正常說話。因為對方比較激動而自殺,主觀上沒有故意殺人或傷害他人,客觀上對死者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主觀上都有過錯,吵架、鬥嘴的情節和用詞的激烈程度不同,行為人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另外,雙方在公共場合對被害人進行侮辱、誹謗,被害人無法承受人格侮辱,導致事故發生,加害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為人言語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涉嫌侮辱、誹謗刑事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已經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被害人無法辨認或者喪失辨認能力的情形。綜上所述,在判斷公民的犯罪行為是否違法時,壹般以是否真實客觀為標準。但如果只是言語攻擊導致事故發生,雖然沒有實際行為,但可能是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因此不能確定是否違法。需要證明自殺與行為人過激言論的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過激言論的程度。如果有因果關系,可能構成過失殺人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壹百八十壹條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