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老人死了,土地使用權證歸誰?
父親去世,土地證歸集體或國家,但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土地。詳情如下:
1.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個人依法不享有土地所有權。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是: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繼承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二,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土地使用權壹般可以抵押。但是,下列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1.被依法查封、查封、監管或者采取其他訴訟保全措施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未達到國有土地使用權開發強度;
3 .國有土地使用權有爭議,有爭議不能抵押的;
4.經風險評估,確定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風險較高,不能用於抵押貸款。
3.土地使用權到期要交多少錢?
土地使用期到期後,後續付款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甚至上萬元。商住樓土地使用期到期後的續期費是壹定的。如果國家不可能讓人家免費使用土地,那就要交出讓金續期。但續期費用的具體金額和數量需要咨詢當地國土局。就我國現行土地制度管理法而言,土地使用權續期費是壹定的。但短期內不會實施,因為會影響三四線樓市去庫存。即使續收,也不是直接續收土地出讓金,很可能結合房地產稅考慮。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條。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或者公開協商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承包方死亡,其承包收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