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3人以下(不含3人)的事故屬於壹般事故。
所以安全員最多是違法,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如果安全信息不統壹,防護不到位,這些都是壹些次要條件,包括沒有證件。關鍵是這個人有沒有值班,有沒有完成自己的任務。如果這些都不是,即使是非安全事故,安全員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員需要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檢查和研究解決施工中的不安全隱患。此外,對施工現場的勞動保護設施、用具和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壹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擴展數據
施工安全員崗位的主要職責是:
壹、協助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對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負主要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主管部門有關安全政策、規範和制度的規定,堅持“安全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認真檢查和督促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各項安全規定的執行情況。
四、參與施工方案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條款的制定,檢查和監督條款的實施,負責安全措施標識的管理和使用,並及時記錄安全臺帳。
五、負責本工程的日常安全檢查活動,並做好檢查記錄,協助落實獎罰措施,制止違章行為,處理和記錄壹般事故。
六、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
七、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總結和報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