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賣家收到退貨後仍未確認退款協議,買家應主動聯系對方協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壹致,退款正在進行中,買家可以上傳商品不合格證明、買家退回的退貨發票和對方的收貨證明,或者對方承認收到商品的聊天記錄截圖。在規定時間後,點擊“要求客服介入”,等待客服幫助介入。
買家七天無理由退貨時,如果商品賣家保證郵費,買家只承擔退貨郵費;如果貨物沒有包郵或者由賣方包郵,買方因部分退貨不符合包郵條件,則由買方承擔全部郵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以協議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24條退貨、更換和修理義務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第二十五條無理由退貨制度
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