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退多少取決於妳去不了的原因,退群的時間,加入的群的類型。旅遊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包價旅行社應當將扣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退還旅遊者。
簽訂旅遊合同的註意事項:
1,契約的壹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遊要收取導遊小費,壹定要提前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標準;如果條例規定出境遊必須派領隊,合同中必須有相關約定;大多數旅行社通常將境外遊和出境遊委托給地接社,旅行社有義務在合同中告知遊客地接社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2.註意合同中是否有工商部門認定的“霸王條款”。比如:“如果人數不夠,我們俱樂部無法獨立成團,我們會提前五天通知,全額退還團費,不予補償;或者我社有權加入其他旅行社同團旅遊,無需提前通知。“如果是的話,妳可以和旅行社協商。如果沒有,可以選擇另壹家旅行社參團。
3.行程單作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註意行程中的相關條款是否與合同條款相沖突。註意網上支付團購的合同簽訂。如果是合法的旅行社通過電子商務參與旅遊,必須與參與的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如果不具備旅行社資質的網站,通過團購的方式收取費用,交由旅行社經營,那麽在加入旅行團之前,壹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以避免旅行團多的時候旅行社的責任。
綜上所述,對於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旅行社應當在其提供的合同中留有“特別約定條款”的位置,供雙方協商。如果旅遊者認為合同中已經印制、制定的某些內容不合理,必須提出異議,通過充分協商進行修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助理員盡了合理註意義務後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壹)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可以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向旅遊者說明後,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包價旅遊機構應當將扣除支付給地接社或者履約協助人員的不予退還的費用後的余額返還旅遊者;變更合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返還旅遊者。
(三)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共同承擔。
(4)遊客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住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