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罵妳能告,是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然後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和證據材料到犯罪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審理比較合適,他們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的方式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之外的其他方式。“暴力”是指以強制手段傷害他人人格和名譽,如強迫他人戴高帽遊行、當眾脫光他人衣服等。這裏的暴力目的不是傷害他人健康,而是在實施暴力侮辱的過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傷害,構成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