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首先,敢於反抗是壹個辦案人員應該具備的思想素質。敢於抵制,就是要提高思想認識,堅決履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監督民事審判活動的職責,克服畏難情緒和不良精神狀態,勇於克服困難,排除幹擾,依法監督,維護法律尊嚴,對錯誤的判決和裁定堅決抗訴,不以法院是否改判為抗訴標準。
3.其次,抵抗是辦案人員應該具備的職業素質。抵制就是下大力氣把人民銀行的案子處理好,讓抗議有理有據,有力有據。要真誠接待每壹個案件的當事人,認真審閱原審案卷,認真調查取證,公正處理案件。還要積極推進再審改判,積極與法院溝通,切實維護執法嚴肅性,提高監督法律效果。同時,做好服務工作,牢記執法為民的宗旨,對不能抗訴的案件做好訴訟工作,化解矛盾,促進穩定,提高監督的社會效果。
4.最後,防準是辦案人員必須堅持的壹個原則。抵制準抗訴,就是要正確把握抗訴條件,依法嚴把事實關和法律關,確保案件質量。抗就是抗準、抗贏,能有效提高民事法律監督的法律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使民事抗訴案件得到最佳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以及上級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調解書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法官的違法行為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