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申訴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具體方式如下:
1,消費者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由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
3.調解不成的,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投訴實體店欺騙從何說起?
1.如果消費者在實體店被騙,可以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投訴電話是12315。
2.工商機關或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後,會收集證據,再進行處理。
3.法律鏈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運營商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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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