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債務(又稱公債)是指國內外發行的政府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形成的政府債務。具體而言,它是指政府作為債務人和債權人,憑借自身的信譽,按照有償原則建立信用關系,籌集財政資金的壹種信貸方式。也是政府分配社會資金、彌補財政赤字、調節經濟運行的壹種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債務是整個社會債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債務分為中央政府債務和地方政府債務。中央政府債務,即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舉借的壹種債務。除了中央政府舉借,很多國家的地方政府和有財政收入的地方事業單位也舉借債務,也就是地方政府債務。因為中國的地方政府還借不到錢,所以中國的政府債務就是國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將債務定義為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或者法律的規定產生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是債權人,債務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法履行義務。
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地方政府債務包括壹般地方政府債務和專項地方政府債務。
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二條旨在清理存量債務,明確政府債務,為政府債務分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