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證明,未成年人壹旦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慣,想要改正並不容易,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應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規範,尊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和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誘惑。比如我1999年辦理的壹起輕微入室盜竊案,涉案人員有三人,其中年齡最小的王只有14歲。1999年6月的壹天晚上,樓和李到我市的甜夢歌舞廳找到王,邀請他去演出。王尾隨至岱湖路居民區,樓率先敲開被害人家的門,然後進屋質問。李壹把抓住脖子上的金項鏈,王看見後離開了房子。最後,樓被判處8年徒刑,李被判處5年徒刑。王因為年紀小,沒有明辨是非,沒有進行具體的行動。為了體現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政策,我們沒有起訴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王還主動幫助實施搶劫,那麽王也將被判入獄。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壹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自我防衛、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我放縱,無論外界能給予多少幫助,都是無濟於事的。
比如我辦理的舒某搶劫傷害案。罪犯舒某原是新洲區第五中學的學生。由於從小嬌生慣養,他學習不好,成績越來越差。他媽媽把他調到三中後,認為他不是讀書的料,或者說他自暴自棄了。他整天在遊戲室打遊戲,遇到不學習的劉等人,就去和劉等人打架傷人。
(三)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清醒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明辨是非,未成年人要加強體育鍛煉,增強體質,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遭受暴力時及時逃脫或自衛,不被犯罪行為肆意侵犯。
(四)強化未成年人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除了以上這些,未成年的孩子還必須知道應該采取什麽措施來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學生在受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時,要記住兩件事:
第壹,學生要把避免受到違法犯罪行為的侵害作為首要任務,不鼓勵妳與犯罪分子進行面對面的鬥爭。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要慌張,然後想辦法擺脫或者向身邊的大人求助,或者撥打“110”報警。第二,如果學生發現自己正在或者已經被非法侵害,要采取正確的方式解決。
總之,學生遇到不法侵害不要害怕。他們必須沈著冷靜,機智勇敢,敢於檢舉揭發,積極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我們要堅信,邪惡是壓制不住的,做壞事的心永遠是空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