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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威脅工薪農民工是犯罪嗎?

現實困惑

肖某和同村的幾個兄弟從2009年開始在某江口水電站打工,雇主秋田建築有限公司壹直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2015年初,項目進入收尾階段。因為水電站業主富源能源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上千萬,秋田公司已經4個多月沒錢發農民工工資了。2065438+2005年4月27日,大部分農民工罷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水電站業主威脅工人無效後,於上午10糾集200人到工地毆打工人,造成多人受傷。那麽如何認定水電站業主的行為呢?

律師回答問題

水電站業主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後仍不支付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本罪規定加重情節“造成嚴重後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本案中,水電站業主不僅對討薪員工進行暴力威脅,還聚眾毆打農民工,造成多人受傷的後果,明顯符合加重情節,應當適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升級法定刑。因此,水電站業主的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當按照加重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符合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壹)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不能及時治療或者輟學的;(二)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判例匯編

用人單位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本質上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所以仍然在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規制之下,應當適用更高的法定刑,而不是單獨以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同時,農民工要用合法的方式討要工資,註意保護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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